本所律师具备传统及现代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范围覆盖了各个主要法律领域
律师简介:
一、非诉讼典型案例
曾为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鼎创富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地联合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丽池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作为外部法律专家为国家开发银行为系列创新项目进行法律评审
为国家开发银行系列投资银行业务出具法律专家意见
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兼并、重组及股权收购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及法律意见书
为顾问公司、股东起草、设计公司设立股东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规章制度、股东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股东会决议等系列公司内部协议
为北京天地联合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草与丹东市政府PPP项目合作协议
代理北京丽池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百余名员工调解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为南宁市中铁建邕宁水利枢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标的2.6亿元)出具诉讼策略法律意见书(已被客户采纳)
为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达拉特旗开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最高院再审案(标的3.2亿元)出具诉讼策略法律意见书(已被客户采纳)
特约为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搜集、整理为制定司法解释所需国内外案例、论文等材料
二、诉讼典型案例
代理河北金马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最高院再审案。该案之最高院再审判决尝试突破了传统合同法法理中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可以同时适用的裁判原则,确立了违约金可以属于惩罚性质而非补偿性质的裁判规则。该判例收录于最高院《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1辑及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2014年编撰的《合同案件审判指导》一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辽市科尔沁区支行与大连利丰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通粮油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高法二审案。最高院在该案中确立了骗取贷款构成贷款合同诈骗犯罪,不必然导致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法律关系竞合时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裁判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北京筑安建筑有限股东纠纷案。在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困难的情况下,在当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董事侵权之诉的背景下,制定了利用被代理方股东对公司形成的借贷债权及股权权利,选择以针对公司股东、董事对公司、股东侵权的诉讼策略,挽回被代理方股东的利益损失。
北京永利明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在《公司法》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用当时最高院的《答复》,说服法庭判决被代理方股东对公司全部财务资料(包括财务凭证)拥有知情权,并协助该股东强制执行了查账权,使维权股东利益得到了最大范围的保障。
奥运口号著作权纠纷案。代理方*威先生向北京奥组委主张方*威先生首先创作的“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奥运口号著作权,通过组织充分证据并起诉奥组委的方式,使海淀法院积极主持调解,使方*威先生得到了奥组委代表国家给予的荣誉证书。
代理国宝级画家李**家庭分家析产案。在李**遗作被被上诉人控制的情况下,通过繁杂、细致地实地搜集证据,使代理方继承人最大程度上得到了析产利益。
确认付*国与赵*梅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案。通过搜集、组织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使法院判决驳回了赵*梅丈夫要求确认付*国与赵*梅借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维护了付*国的房屋产权。
信鼎创富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及执行案。在被执行人公司账面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经过与执行庭法官充分沟通,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股东的个人房产并将该股东作为被执行担保人,从而迫使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全部债务。
罗某盗窃案。在很少盗窃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与检察院量刑建议相左的司法实践环境下,通过逻辑严密的法庭辩护,使法院未采纳检察院关于罗某是盗窃案主犯及量刑三年的起诉意见,最后认定罗某属于从犯判决服刑6个月,维护了罗某的合法权利。
曾代理百余起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西藏外其余各省均有多起为客户成功维权案例,其中大多数取得胜诉复议决定及判决,维护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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