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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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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全国各异,总体来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失地社保等。主要根据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为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道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征地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他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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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塘的,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到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八被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到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对于被征收土地上未收获的作物,根据作物种类、生长周期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

    4、地上附着物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等,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补偿,对结果不满意的可在十日内要求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失地社保按被征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给予失地保险保障长远生计。

    总体来说,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后与农户三七四六分,青苗归实际耕种人,失地保险归失地农户。

  2025-02-05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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