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房屋拆迁、厂房拆迁、土地征收、商铺拆迁、违建拆除等诸多拆迁案例
一、案件概述
我所代理的黄某等十位当事人的百年祖宅位于海口市某区,因当地“特色文化商业街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5月12日,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并于同年8月28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然而,征收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补偿标准显失公平,且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31日晚,区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拆除黄某等人的房屋,导致屋内家具、物品损毁殆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面对违法强拆和不合理的补偿决定,黄某等十位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二、本案依据法律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案件结果
针对强拆行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作出判决,认定区政府在未完成补偿安置、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9月1日凌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针对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审法院曾驳回当事人诉请,我所律师团队坚持上诉,指出区政府在评估鉴定程序未完结前,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严重违法;二审期间,区政府自知理亏,便自行撤销原决定,最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3日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四、主任律师提醒
征收拆迁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即遵循先安置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并对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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