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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经营的商铺租了30年,突然遇上政府征收,承租人能否直接起诉征收协议?最近,山东临沂一起真实案件引发关注。法院一锤定音:承租人无权告政府征收单位,但可这样维权!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一、案情回顾:30年租约遇征收,约定的七成补偿款引争议
2013年,山东临沂的L先生与山东临沂的某外贸集团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一栋办公楼30年,并约定:若遇拆迁,补偿款房东拿30%,L先生拿70%。2019年政府征收该楼时,街道办直接与房东某外贸集团总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房东。L先生认为街道办与房东的上述协议侵犯其权益,起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二、法院裁定:承租人不是适格原告,但可另寻法律途径
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驳回起诉,核心理由是从法律定性上看,L先生与房东外贸公司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而拆迁中拆迁方与房主之间是征收关系,也就是说L先生不是被征收的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只有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才能起诉。从法律事实上说,征收协议是政府与房东之间的行政合同,承租人并非协议当事人,承租人与征收行为或征收协议均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民事途径解决分配争议
法院在本案判决中指出,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补偿款分配比例为三七分成,L先生应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向房东主张权益,而非起诉政府协议无效。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24]722号),私房承租人一般无权对征收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依合同约定与私房所有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分配比例也可以依照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四、律师提醒:
(一)首先,作为承租人,原告资格问题是L先生参与拆迁安置的首要障碍,从现行法律框架出发,法院认为承租人的权利维护应从民事案件的角度开展诉讼,而不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那么,作为承租人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呢?
1、核实合同条款: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拆迁时补偿分配的约定(如分成比例),且应当妥善保留证据;
2、民事途径优先:承租人及时向房东主张合同权利,必要时起诉或申请仲裁,本案中,L先生的“七成补偿款”诉求能否实现,取决于租赁合同的民事效力。
3、征收协议通常仅涉及产权人,承租人直接起诉行政案件易被驳回起诉。本案中,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未否定L先生的权益,但强调需“找对人、走对路”。
(二)此外,该类征收协议涉及的纠纷应当考虑程序问题,例如起诉期限未超期,评估、签约等环节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五、参考法律条文
《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2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